基本規矩類

44、業力為何會轉移?是否一切皆是自我感招而與外境無關?修《普賢行願品》中的代眾生受苦,凡夫堪受得了嗎?

阿闍梨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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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問:

請教阿闍梨,(1)業力為何會轉移呢?(2)佛法中不是說唯心所現,唯識所變,一切皆是自我感招而與外境沒有關係的嗎?(3)《普賢行願品》中的這句:「若諸眾生,因其積集諸惡業故,所感一切極重苦果,我皆代受,令彼眾生,悉得解脫,究竟成就無上菩提。」常如此發願回向,業力如果轉移,作為道力薄弱的凡夫堪受得了嗎?

阿闍梨答:

(1).業力轉移是因為眾生造業後,造業者與受害人之間便有一個「怨結」(或仇怨)存在。從此以後,此「怨結」便成為「施者」與「受者」之間冤冤相報不已的業力環結,除非其中一方或雙方其後都修行佛法求解脫、菩提,否則生生世世,冥冥之中都會由於此「怨結」的業力之牽引,而不思議地再度「怨家聚頭」,又再冤冤相報一場。因此,若有人(某甲)由於種種因緣受怨親債主纏繞生病,此時若有另一人(某乙)要為某甲消災、解厄,其怨親債主(某丙),由於瞋恨性大,若要他不報復,心有未甘,因而不願接受〝調解〞,放棄仇恨,原諒對方,不再折騰對方;若如此,這時他可能會〝遷怒〞某乙,反而怪「調解人」多事,想當和事佬,因而也施虐於此「調解人」──此時便稱之為「業力轉移」。
又,不僅「惡業」可以轉移,「善業」亦可轉移:例如佛菩薩加持眾生,令眾生得福、得智、得定,乃至得灌頂,成就金剛喻定,乃至得無上菩提,也可稱為「業力轉移」的一種。

(2).凡夫眾生瞋恨某甲,遷怨某乙,因而轉害某乙、或同時雙害甲乙二人,都是心與心識的作用與變現──自心現瞋恨(此是「唯心所現」);轉恨第三者(此是「唯識所變」);是故「業力轉移」之事與「唯心現、唯識變」之理並沒有衝突──這也更加顯出眾生心力與業力的「現」(生起)與「變」(變現、移轉、擴大等)的力量之廣大與不可思議。

(3).你又問:「若諸眾生,因其積集諸惡業故,所感一切極重苦果,我皆代受,令彼眾生,悉得解脱,究竟成就無上菩提。常如此發願回向,業力如果轉移,作為道力薄弱的凡夫堪受得了嗎?」
阿闍梨答:「是受不了;那是大菩薩修行的境界;凡夫修不起這樣的大行(因為資本──福德資糧不夠的緣故);因此凡夫初發心人應謙虛一點、低調一點──沒有多少道力,就少吹大牛。」